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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延期问题的培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875
核心提示:随着风险投资基金对于中国市场的渗透愈益深入,其背景和成分也愈益复杂,企业与投资方的潜台词也更加丰富。想把VC们看个清清楚楚

 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延期的可能性大。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和财政部沟通相关事宜。这意味着中南传媒(9.75,-0.10,-1.02%)(601098)、凤凰传媒(8.47,-0.08,-0.94%)(601928)、长江传媒(600757)、中文传媒(600373)、时代出版(10.83,-0.06,-0.55%)(600551)、皖新传媒(10.95,-0.05,-0.45%)(601801)等出版传媒(7.07,-0.08,-1.12%)企业将继续获得一定程度的税负减免。
  《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主要内容是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具体来讲:中小学学生课本以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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