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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此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保险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5号公告)第

  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5号公告)第二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将代收代缴车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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