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了另有规定以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