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时,车主不需要再到主管国税机关(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