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用于种植树木的生产经营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