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简称“免税不退税”)的办法。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你公司当时进口设备进口是免税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所述的情况如其他单证齐全的应实行免税而不是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国税发[200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