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进出口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我公司是实行出口免抵退的生产型企业,出口一单公司已使用过的进口设备并已收汇,当时进口设备进口是免税的,请问出口能否办理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简称“免税不退税”)的办法。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你公司当时进口设备进口是免税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所述的情况如其他单证齐全的应实行免税而不是退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国税发[2008]16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