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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452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9-27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6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9-27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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