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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83家林业企业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福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等83家为林业企业近期被确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退)税政策。福建省林业厅产
      “福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等83家为林业企业近期被确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退)税政策。”福建省林业厅产业发展处伍科长告诉记者,福建省去年林业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有76家,今年比往年增加了7家。

  “今年减免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利用三剩物加工的深加工综合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只要符合审定标准的企业,即可申请减免政策。”伍科长表示。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一经认定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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