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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批发零售化肥是否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417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化肥免征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财税[20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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