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化肥免征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财税[200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