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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一家小型的生产热力的企业,主要以农作物的秸秆以及干枯的树皮为原料,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365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销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单位以农作物的秸秆以及干枯的树皮为原料生产的热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财税[200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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