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除以上所列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他抵扣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待交叉稽核比对通过才能抵扣进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