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受托拍卖货物,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因此,拍卖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