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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2010年9月1日转正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在9月1日—9月30日期间认证了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在9月1日之前的是需要稽核比对结果才能抵扣还是可以直接当月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在转正日期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国税发[2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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