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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膨化添加其他成分的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是否可以按照混合饲料免缴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417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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