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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进货物进项发票、运费发票(铁路、公路)的有效抵扣时间有哪些最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税函[2009]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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