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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482
核心提示: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因此,经营广告业的个体户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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