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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查补税款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与返还的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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