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与返还的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