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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厂是一家稻谷加工厂,只是收购稻谷,加工包装成25斤为一包的大米,及糠,谷皮出售,是否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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