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故公司将自产的电脑发给职工作为福利,需要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