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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销售软件产品随同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是否缴纳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财税[200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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