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该企业发生的此笔业务既不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不涉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