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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来料加工货物在国内采购辅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成本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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