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系矿山采选企业,采矿为外包,公司外购的电力有部分用于承包矿石采购的施工队,每月电费加价从采矿队工程款中扣除。请问此项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如何核算?外购电费可否抵扣增值税?加价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电力加价销售给采矿外包施工队,应按加价销售额17% 缴纳增值税,对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外购电力,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