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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京原煤、丰沙大煤的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答:有关运输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

  答:有关运输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上述京原煤、丰沙大煤的运输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另外提醒读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文件已经废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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