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