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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425
核心提示:  答:如该笔装卸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

  答:如该笔装卸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反映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申请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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