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增值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运输发票上的收货人与发货人是同一家单位,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450
核心提示:  答:没有禁止抵扣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

  答:没有禁止抵扣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涉及到比如货物调换仓库涉及到的类似运费是可抵扣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