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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是一家餐饮企业,有外卖食品的业务,请问我企业的外卖行为缴纳什么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所以,你企业发生的外卖行为,应按规定单独核算,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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