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按公允价值同资产所有者签定租赁合同的,凭租金发票和其它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费用,此外,所有权不在本企业的资产(如投资者个人资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变动费用,而像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应包括在租金内。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