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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上海一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5000元(原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请问,该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417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规定,2012年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规定,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4号公告)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为此,你们可以将发票退还给对方,要求其补开货运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能按7%计算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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