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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只为部分高管支付的保险费,能否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员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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