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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电公司支付给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手续费超过5%,能否税前扣除?没有促成交易,只是代收性质的手续费,是否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按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总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供电公司付给的手续费不得超过每笔代收电费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财税[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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