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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原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某些原因,拟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请问,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因此,上述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组织转变为“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应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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