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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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