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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法第九条所称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指扣除全部公益性捐赠支出后的利润,还是未扣除之前的利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08
核心提示: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应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扣除全部公益性捐赠支出后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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