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保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