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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境内企业给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于何时扣缴对方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公告)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公告)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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