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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以前年度支付给香港股东借款利息,代扣代缴了10%的企业所得税,请问一下,现在大陆和香港之间有没有税收协定?对于这部分款项的对外支付时,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10%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334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向外支付利息应扣缴10%预提税。

  根据中央与香港政府签订的税收安排,利息部分可享受7%的优惠税率。

  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协定待遇申请并通过审批,可以退还超出优惠税率部分的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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