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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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