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