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企业在前三季度所得税申报中零申报或只申报很少一部分税款,大部分税款在年终汇算清缴中申报缴纳,对于企业这种不按照实际情况预缴所得税的行为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国税函[2009]34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