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以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因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均不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