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我县供局局年底利润可观,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可是12月省供电局出台一个内部便函,要求调整2010年1-11月的电价差电费726万元,导致利润只有100多万元。各县下达趸售电价不一,存在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答:供电局作为一个企业,其内部便函不能作为纳税依据。但是贵地供电局的纳税方式应当是作为企业集团实行合并纳税,你查找一下应

 答:供电局作为一个企业,其内部便函不能作为纳税依据。但是贵地供电局的纳税方式应当是作为企业集团实行合并纳税,你查找一下应当有税务部门认可的事先签订的合并纳税办法或者电价、成本分摊办法,据此可以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