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772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批后,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
问: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是否可归属到以前所属年度审批?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772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