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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应取得何种凭据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规定,根据《工会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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