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的金银首饰,应于什么时候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应于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五、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财税字[199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