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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契税等税金是否计入土地价值中,按无形资产管理,十年摊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贵公司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契税属于应计入土地计税成本的税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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