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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何确认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对于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预缴,待工程全部完成后结清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国税函[2008]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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