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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部分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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