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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0年新增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10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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