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手续。……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因此,贵公司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办理确认备案手续。